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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兴东,你剽窃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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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呵,标题夸张一点,不就是玩啊。蛋是,仍旧有道理。

博客是方兴东的说法,blogger是cnblog的说法,台湾叫部落格,在中文网志年会上,谁要是提博客,而不是blogger,那样会听到嘘声,这明显不是一伙的嘛。其实名称只是一个符号,主席和总统,俺不觉得有嘛区别。三陪和小姐只要都是卖的,性质都一样。

所以说博客也不是方兴东的,这家小铺子,开了已经十几年了,起博客的店名,比方兴东早了去了。要说版权,你方兴东算是剽窃吧。至少在杭州市余杭区,你要再注册和他同样铺子的名字,人家工商局就不干了。呵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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