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媒时代

开源、分享,做有价值的blogger

« 经济学家笑话全集又见实名制 »

“外聘”流行

早上打开电脑看新闻:郭峰、斯琴格日乐、成方圆、张咪、冯晓泉、曾格格6位明星竟然被“央视导演”刘楠骗到美国,从事非法商演。脑中跳出一个单词“外聘”,果然,看下去,立马是央视的声明:《艺苑风景线》制片人赵宝乐表示,刘楠不是《艺苑风景线》正式员工,属于外聘人员,刘楠的任何行为都应该是个人负责,与《艺苑风景线》栏目没有任何关系。
从北京电视台的“纸馅包子”的责任者系外聘人员,上推“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”案中,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特别强调的,当事人刘利民根本不是警察,他是从部队转业至公安机关的,“没有授过衔”的”外聘“身份。这样的 例子已经多得不用枚举。
“外聘”以前是个好词,就像“小姐”一样,不知不觉外聘已经成立一个很贬义的词了。记得以前乡镇企业常常以有多少NB的外聘教授,或者说高级工程师作为一种炫耀的资本。而现在外聘已经沦落到类似“私生子”、“二奶”的地位。
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不管是内聘也好,外聘也好,都是和所工作的单位形成了契约关系,应该享受同样的权利,承担同样的义务。但是法律往往对潜规则不起作用。就像私生子是同样的种,却只能生活在月光下,二奶同样是事实的婚姻,但却没地位。
从我身边来看,那些单位在“外聘”?似乎主要是政府的管理部门,事业单位,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单位。最应该懂法,最应该有所担当的,反而成了推脱责任的最有利的托词,实在是一种巨大的讽刺。
强烈建议所有有限公司、企业单位、黑煤矿、黑砖窑主、街头小饭馆将所有录用的人员一律定为外聘人员,一旦出事了,都来发布声明:此人系外聘,责任与我无关。
动用全社会力量,让我们和谐外聘,让外聘流行起来,成为年度最佳用语。
  • 相关文章:
  • 调整期  (2007-6-19 8:43:45)

发表评论:

◎欢迎参与讨论,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、交流您的观点。

日历

最新评论及回复

最近发表

Powered By Z-Blog 1.8 Spirit Build 80722

Copyright 2005-网媒时代Your WebSite. Some Rights Reserved. 浙ICP备06012352